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是晋城市住建局下设事业单位,主要职责有:宣传贯彻实施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对我市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查处房地产违法交易行为;办理房地产转让、抵押、预告、租赁等交易手续;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政策、法律、业务咨询;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提供交易场所、发布信息、展示行情等。
晋城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大厅是由晋城市住建局设立的“一站式”便民服务大厅,大厅主要设置的窗口和办理的业务有:一手房转让转移登记、二手房转让转移登记、房屋抵押登记、房屋预告登记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、初始变更登记、信息查询、服务中心、首套房证明以及房地产税征收等。
办公地址:晋城市开发区兰花路1422号汉通技术中心综合大楼(北楼)二楼、三楼
咨询电话:(0356)2312133 2312134
投诉电话:(0356)2312126
主要业务类型申请资料如下:
一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
(三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;
(四)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;
(五)其他必要材料。
第(四)项材料,可以是买卖合同、互换合同、赠与合同、受遗赠证明、继承证明、分割协议、合并协议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,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。
二、申请抵押权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;
(四)抵押合同;
(五)主债权合同;
(六)其他必要材料。
三、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;
(四)最高额抵押合同;
(五)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;
(六)其他必要材料。
四、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抵押合同;
(四)主债权合同;
(五)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;
(六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(七)其他必要材料。
五、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房屋他项权证书;
(四)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;
(五)其他必要材料。
六、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;
(四)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
(五)其他必要材料。
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,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,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七、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登记申请书;
(二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(三)抵押合同;
(四)主债权合同;
(五)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;
(六)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
(七)其他必要材料。
八、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,应当提交下列资料:
(一)备案申请表;
(二)房屋租赁契约(合同);
(三)租赁双方身份证明;
(四)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明;
(五)其他必要资料。
九、各类业务承诺时限
房屋所有权登记
30个工作日
抵押权登记
10个工作日
预告登记
10个工作日
租赁备案登记
3个工作日
十、房地产交易、产权登记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
《房屋登记办法》
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
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
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 |